近日,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宽等3人盗窃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苏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何秀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热敏比三千元,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朱玉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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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宽、何秀青、朱玉帅盗窃、故意损坏财物一案一审判决
2021-11-24 10:19: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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