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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莉、王兴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一审判决
2021-12-30 08:32: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莉、王兴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莉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兴国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