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勇、郭太平、郭建明盗窃,羊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曹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郭太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郭建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羊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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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勇、郭太平、郭建明盗窃,羊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一审判决
2021-12-30 08:37: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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