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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14:21:39  阅读量:

根据淮安区政府统一安排,农场公司定于八月份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献血时间:8月2日(周三)、8月3日(周四)上午7:30—11:30(328省道以北片区8月2日上午开始,328省道以南片区8月3日开始)

 

献血地点:白马湖分院门诊楼前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希望全场干部职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踊跃参加自愿无偿献血活动,奉献一份爱心。

注意事项: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的健康公民,请于献血前一天晚上和当天早上不要吃高脂肪类食物,如:鸡、肉、鱼、蛋、豆制品及花生、瓜子、豆浆、油条、牛奶、肉包子等,不要饮酒。早餐可吃稀饭、馒头等清淡食品,前一天晚上要保证充足的睡眠。

2、献血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采血地点进行登记、体检、快速检验。

3、经体检、血液快速检验合格者即可献血,一次200—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献血待遇:

《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量等量提供。

《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血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