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行“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鱼类等水生生物拥有了繁衍空间和时间,长江生态得到了有效恢复。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捕捞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近日,一个多达十几人的非法捕捞团伙落入法网。
2023年9月20日凌晨,公安机关根据已有的线索在市区京江路某水域附近巡逻时,发现有四名男子形迹可疑。民警上前盘查时,其中一人扭头便跑,另外三人被民警当场控制。民警在他们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上发现了几条鱼和部分钓具。四人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他们非法捕捞的事实,还交代出了一个多达十几人的非法捕捞团伙。
据四人中的徐某交代,他是一个钓鱼爱好者,当天和他一起钓鱼的另外三人分别是他的钓友张某、李甲以及李甲的哥哥李乙。2023年夏天,李甲邀请徐某到江边钓鱼,并向其介绍了同为钓友的江某和李乙,这也是徐某第一次尝试钓江鱼。起初徐某只是把钓上来的鱼自己拿一些回家吃,剩下的留给其他人。后来江某开始给他分钱,徐某才知道原来江某还有路子贩卖江鱼。看着日渐走高的鱼价和到手的钱,想着既可以过足钓鱼瘾,又可以赚到钱,徐某也加入到这一队伍中。因为徐某等人出售的江鱼肉质细嫩,味道鲜美,一些饭店和鱼贩子开始向他们预订鱼的品种和数量,有时钓得多了,他们也会主动联系鱼贩子出售。张某听说徐某钓鱼赚了钱,便跟着一起入了伙,还介绍了其他人一起加入,非法捕捞江鱼的队伍日益庞大。
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几人多次在镇江长江水域用大量活体泥鳅做诱饵,以路亚钓(仿生饵钓鱼或拟饵钓鱼)具进行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售卖给张某、吕某、王某、吴某等人。几个月时间里,他们中最少的参与过非法捕捞行为29次,最多的参与了50次,共计获利17万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润州区检察院积极对涉案人员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涉案人员签署赔偿协议,自愿赔偿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费共计33万余元。为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润州区检察院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普法行动,围绕禁捕区域范围、禁用渔具种类、损害赔偿标准等,通过在江岸设置告示牌、以案释法、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周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同时,出动无人机对江边非法捕捞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强化监管力量。
检察官提醒,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进行捕捞,即使没有用禁用渔具,也是违法行为,大家要提高保护意识,莫因一己之私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