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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镇江市市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2025-05-30 11:24

关于公布镇江市市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关于公告行政检查主体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行政检查主体(垂直管理部门除外)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34个)

镇江市国家保密局

镇江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镇江市档案局

镇江市新闻出版局(镇江市版权局)

镇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镇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镇江市教育局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镇江市公安局

镇江市民政局

镇江市司法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江市林业局)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地震局)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镇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镇江市水利局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镇江市商务局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镇江市文物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镇江市应急管理局

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镇江市体育局

镇江市统计局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0个)

镇江市节能监察中心

镇江市公安局法定授权内设机构

镇江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及其法定授权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其法定授权下设机构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镇江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检疫站

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镇江市植保植检站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委托组织(7个)

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受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

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受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受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镇江市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受镇江市水利局委托)

镇江市卫生监督所(受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

四、有关事项

1.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委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报市司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2. 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3. 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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