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 罗琦
去年以来,我院将案件流程监控作为推动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着力在流程监控的广度、深度、精度上下功夫,通过预警提醒降低问题触发数,通过“系统触发问题+自定义监控”全流程工作模式,将案件流程监控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全流程监控,提高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发送质量。我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专人专岗负责流程监控工作,由案管部门定期通报、分析研判,阶段性总结系统自动触发问题和自定义监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规范意识。对一般的系统触发问题,通过口头提示进行纠正;对较为重要的系统触发问题,则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整改。对系统自动触发的案件超期未办结、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强制措施期满未及时解除或者变更等重大问题,我院2024年以来已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20份。对流程监控系统规则没有设置监控点、系统无法自动触发的重大问题,如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扣押后超过三天未及时移送案管入库监管、未对公安机关超过回复期限的侦查监督予以跟进督促、文书制作存在重大瑕疵、案卡填录严重错误等,我们会发起自定义监控,不留空白死角。
加强预警提醒,降低流程监控问题触发数。一是对诉讼权利保障加强预警提醒。例如,系统设置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法律援助的监控规则。案管部门结合前台受案工作,制作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台账,对受理后第三日仍未制作告知文书的案件,以专项提醒方式通知案件承办人。二是对办案期限加强预警提醒。以取保候审案件分级预警为例,我们对办案期限超过一个半月的,立即向检察官询问办案进展;对办理期限超过四个月的,要求检察官作出书面说明,并实时提醒刑检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督办催办。三是对审判监督期限加强预警提醒,制作法院送达刑事判决书台账,关注案件生效时间,对即将生效但未制作《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的案件进行提醒,2024年以来已发送相关预警132次。
秉持“三真”精神,推动流程监控问题整改提质增效。一是在问题整改上下真功。案管人员对平台自动监控发现的问题,明确“1+5+1”整改期限,即一个工作日内确认问题,督促办案检察官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一个工作日内点击流程监控办结,切实推动流程监控触发问题100%整改。二是在沟通协作上用真心。我们坚持横向一体化履职,加强业务部门与案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配合,明确各部门流程监控联络员,建立健全常态化问题通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整改情况反馈研判,对业务部门能够直接整改的问题,要求即查即改。三是在跟进监督上出真力。我们聚焦办案关键环节,加强对公安机关、法院办案过程的跟进监督。凡我院发出的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文书及检察建议等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回复的,案管部门会督促业务部门跟进落实,促进公检法在良性互动中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