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笔钱真能回来!”看着屏幕上显示的银行到账通知,陈阿姨拿着手机的手微微颤抖。近日,在长达1000余天的等待后,陈阿姨和其他19名被害人终于拿回了被骗的钱款。与此同时,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杨某也因改造表现良好且财产性判项履行完毕获得了减刑。一起历时三年的执行困局,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的精准监督下画上句号。
2022年2月,杨某因犯诈骗罪被润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且与李某等同案犯共同承担退赔20名被害人经济损失440万元。判决后,杨某在某地监狱服刑。
今年3月,杨某服刑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依法对杨某刑事裁判中的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等减刑考量因素开展实质化审查,发现原审法院对杨某出具的执行裁定可能存在不当,于是将相关线索移送至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机关润州区检察院。
收到该线索后,润州区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经过调取杨某案的审判和执行卷宗,询问办案民警、法官,并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杨某在侦查阶段已和其他同案犯(除李某外)共同退出违法所得93万元,其中杨某退出10.5万元,该款项已划至法院账户。判决生效后,杨某缴纳全部罚金2万元。然而,法院却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对杨某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调查还发现,法院对退出违法所得347万元、缴纳全部罚金的同案犯李某以全部执行完毕为由结案。
“杨某、李某等人为共同犯罪,依法承担连带退赔责任,不应该出现部分终结本次执行、部分全部执行完毕的情况。法院对杨某作出的终本执行裁定,不仅与事实不符,且与其同案犯的执行文书矛盾。”检察官告诉记者。
检察官了解到,该案共同犯罪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将到案时间不同的李某、杨某等22名被告人分成11个案件审理,且判决后分给不同的执行法官,每个法官不了解全部执行情况,导致李某、杨某等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仍长期滞留在法院的专用账户,未发还给各被害人。
今年4月1日,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纠正对杨某的错误执行裁定,并依法及时处置涉案财物。随后,法院对原执行裁定予以纠正,作出杨某退赔判项已执行完毕的结案通知书。同日,润州区检察院向杨某服刑地检察机关发函,告知调查核实情况,并建议将杨某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考虑在其减刑情况中。5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杨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接受教育改造,且所涉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法对杨某作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的裁定。
“案件办理不能止于纠正程序错误,更要把司法承诺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检察官告诉记者。据悉,润州区检察院已同步启动对辖区法院近五年来150余件刑事裁判中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核查执行款物滞留、终结程序违规影响罪犯减刑等问题,确保每一笔退赔款都回到被害人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