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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无小事 常州检察机关专业团队带头办大案
2025-06-13 09:47:00  来源:常州检察在线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最高检关于‘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聚焦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开展调查,已立案20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乔璐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道。

武进区院针对餐桌野生鱼食用安全问题,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溯源调查,查阅进货单了解核实水产市场货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常州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聚焦食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通过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出台办案指南、开展“小专项”监督等措施,深化食药安全全链条治理,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全面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01

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

高质效办理大案要案

“在摸排食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线索中,我们发现50%以上的线索涉及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其中一些涉案金额巨大,销售网点分布全国多个省市,被侵害人数众多,违法行为人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且还有大量未报案消费者。检察机关有必要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为众多消费者主张权利。”常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张利国告诉笔者,“办理这些大案要案,仅凭常州市检察院一个单位的力量不够,需整合全市资源,上下联动、一体履职,提高办案质效。”

2019年12月,常州市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应运而生。该团队由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条线的6名优秀骨干组成,他们均具有独立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经验。“为发挥团队优势,我们制定了‘统一线索管理、统一分析研判、统一制定调查方案、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发布案件信息’办案机制。”张利国说。

2020年1月,“东鼎公司”保健品诈骗案进入该团队视野。“东鼎公司”负责人陈某与经销商勾结,以免费旅游名义将众多老年人骗至“东鼎公司”设在不同省市的10余个销售平台,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伪造检测报告、冒充专家讲课等方式,诱骗600余名老年人相信该公司售卖的保健品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癌症等疾病,以每瓶近400元的高价售卖成本仅10元的保健食品,销售金额达1100余万元。

案发后,陈某及“东鼎公司”员工、经销商等100多人涉嫌诈骗犯罪刑事案件陆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陈某等主犯由常州的4家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面广人众、涉案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对于其中的公益损害问题,需发挥专业化办案团队作用,共同攻坚克难。2020年6月8日,常州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对陈某及“东鼎公司”立案后,统一制定调查方案,明确4家基层检察院调取证据范围,要求团队成员与刑事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完善公益诉讼相关证据,并赴实地协同调查取证。

“天宁区检察院负责对陈某审查起诉,该院需查明其公司经营状况,其他基层院需查明公司销售平台及销售情况,各基层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汇总至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分类整理,统一制作审查报告、出庭预案、法律文书。”张利国说。2020年11月18日,常州市检察院对陈某及“东鼎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480万余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该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上诉。2024年12月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自成立以来,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4件,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减45天,替消费者主张赔偿1亿余元,法院判决支持率100%。

02

出台办案指南

“短平快”办理简案小案

“像‘东鼎公司’这样的大案要案,不是经常遇到。我们通过刑事案件摸排食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线索时,对于违法销售金额不大、被侵害消费者人数不多,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同步追究其民事责任不影响办案效率的,会对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快捷、最大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张利国说。这类案件大多由基层检察院办理,而基层检察院常面临案多人少、办案能力不足的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亟须出台规范性制度,为常州市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提供办案指引。”

“2020年3月26日,我们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指南》(下称《指南》),专门用于指导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内容涵盖责任主体认定、调查方法、证据收集等各环节。”起草成员之一、常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张扬介绍,“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办理,《指南》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官要同步介入刑事案件调查、收集证据、出庭等环节,让新手快速上路、让老手规范高效。”

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熊梦缘记得她第一次协助检察官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情形。2024年1月,姚某、施某销售“压片糖果”案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她同步介入此案进行调查,发现姚某、施某在明知生产、销售的“压片糖果”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对人体有害药物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假称该“压片糖果”能够补肾壮阳,向消费者销售,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违法行为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不同,姚某、施某销售‘压片糖果’的数量和金额是审查的关键,这对我是极大考验。”熊梦缘说,“幸好有了《指南》,在介入调查阶段,我发现公安机关认定违法行为人销售数量不全面,就建议检察官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之后,我核实了姚某、施某的销售账本、销售记录,很快梳理出了销售数量及销售金额,并由此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2024年8月14日,钟楼区检察院对姚某、施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姚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2万余元、施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900余元,该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2023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有效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03

开展“小专项”监督

督促行政机关协同共治

“我们办理的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环节的只占小部分。在履行职责中,对于发现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使众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问题,我们开展各类‘小专项’监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张利国说。

经开区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到辖区农贸市场对“生鲜灯”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

2023年9月,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生鲜灯”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多个超市、农贸市场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20余家商贩在使用各种颜色的“生鲜灯”。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重视,堵塞监管漏洞。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整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发出“生鲜灯”禁止使用提示函100余份,300多家生鲜经营者均更换“生鲜灯”并承诺诚信经营。

“这只是多个‘小专项’监督中的一项。近年来,我们聚焦新业态食药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了8个‘小专项’监督,在此过程中,深化了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平台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织密食药安全监管网。”张利国介绍。

溧阳市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讨论“探店达人”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公益诉讼案。

2024年4月,溧阳市检察院在开展网络食药安全“小专项”监督中,发现一名“探店达人”以消费者身份发布未标明“广告”字样的探店视频,并在视频下方附加购买食品的链接,不仅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还可能存在售卖质量不合格食品、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问题。不久,该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召集辖区内43家机构负责人召开互联网广告宣传会,督促全面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3家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删除违法短视频2000余条。

作者:  编辑:刘雨霏